分离式预拌砂浆
一、分离式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原材料的厂区贮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原材料贮存应符合规定;
2细骨料的堆放场地宜具备进行混料、晾晒处理的工艺条件
3当砂浆配合比中采用水泥和掺合料时,应确保按比例混合均匀。
条文说明:分离式再生骨料预拌砂浆中普通细骨料和再生细骨料掺配使用时,宜提前在厂区按设定比例混拌,以使混合细骨料均匀。分离式再生骨料预拌砂浆虽对细骨料含水率没有严格要求细骨料含水率过大易成团,不利于细骨料泵送入罐和拌制时出料,因此在厂区一般设置一个胶凝材料罐,当砂浆和配合比中同时采用水泥和掺合料时,需要在厂区提前混合均匀。
二、分离式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
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分离式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 品种 | 水泥 | 细骨料 | 外加剂 | 添加剂 | 水 |
计量允许偏差(%) | ±2 | ±2 | ±2 | ±2 | ±2 |
条文说明:分离式再生骨料预拌砂浆计量允许偏差参照湿拌砂浆控制要求执行。
三、分离式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离式预拌砂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要求的搅拌机进行搅拌。
2分离式预拌砂浆的搅拌最短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小于90s。
3、分离式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原材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
条文说明:规定了再生骨料湿拌砂浆的生产要求对搅拌设备类型作了规定是为了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根据《预拌砂浆》JGJ/T230要求确定。